摘要
自朱熹以来,学者考察《大武》的用诗,多把《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庄王之语当作讨论的基准。其实,《左传》宣公十二年的"楚子之语"是对"武功"的解释,与《大武》乐章没有必然联系。因此,不能把"楚子之语"当作判断《大武》用诗情况的基准。考察《大武》的用诗情况应从《大武》的构成要件入手,《大武》乐是由《武》乐和《酌》乐组合、提炼而成:《武》乐表现的内容是武王伐纣,又名《武宿夜》,伶州鸠之语及出土编钟的铭文可资证明;《酌》乐即《勺》乐,重在表现周公平定天下和"周召之治"的内容。由此可以确定《大武》所用诗即《维清》、《武》、《酌》三首。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期51-55,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