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代公开执行死刑与陈尸称为"显戮",通常在闹市举行,取消了先秦部分大臣刑戮于宫内外朝的制度,某些重要犯人在城北特设刑场及通衢受戮。官府在行刑前后公布罪状,有口头宣讲和文字告示。监刑官员有权暂缓处决并上报皇帝定夺,使者或可自行赦免。显戮的刑场多设于市楼鼓下,处决方式主要为腰斩和斩首,刑具为斧钺,西汉以降渐被铡和刀取代。行刑时以稾草铺地,犯人解衣就刑,罪大恶极者枭首示众。
出处
《史学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7-45,共19页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