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就出土简牍所见大量法制史料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述:一述简牍法制史料的发现。成文法比较集中的简牍见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王家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司法文书及司法书证比较多的简牍见包山楚简、敦煌汉简、居延汉简、走马楼三国吴简,尚有最近出土的里耶秦简、走马楼汉武帝简、额济纳汉简等。批量虽少但内容重要的有青川郝家坪秦牍、胥浦汉简、甘谷刘家坪东汉简、武威旱滩坡律令简、武威《王杖诏书令》册等。二述简牍法制史料的常见类型。今存常见类型有成文法:含律、令、科、品及法律答问等;判例:如张家山汉简《奏谳书》及睡虎地秦简《封诊式》之一部分;司法文书:含爰书、劾状、变事书、逮书、举书等;司法书证,主要指与有关律令相对应的官私文书:如《守御器簿》相对于《守御器品》,《吏日迹簿》相对于《北边令》,《秋射名籍》相对于《功令第四十五》,《先令书》相对于《户律》有关条款之类。三述简牍法制史料与历史研究的密切关系。先述法制史是历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简牍的大量出土,使我们有可能了解中华法系的形成过程及其早期面貌,印证汉代法律改革的实情,并对具体的法律制度有更多的认识。再述法制史料涉及当时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并适用于全国,所以它是研究相应时代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可靠资料。
出处
《中国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S1期63-74,共12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