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极警务是适应时代环境变化的一种警务模式,涉及理念、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公安权力的秩序价值;促进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公安权力的正义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实现公安权力的发展功能,均具有显著意义。积极警务模式既是主动的权力行为,但又以民生服务为基本内容;既强调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警务活动的规范化,但又以基本规则的法治化为限度;是前移式、立体化、信息化、资源整合型与民意主导式警务的综合性展开。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2-50,共9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