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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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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娄、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坚持"思想教育,扶持生产,群众优待,国家抚恤"的工作方针和"国家、社会、群众"三结合的优抚制度,在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优抚对象的社会政治地位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为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优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是:由于抚恤补助标准低,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差距相对扩大;烈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保障列象进入老年,生活、住房、医疗难问题日益突出:一些相应的政策没有跟上。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有待进一步保障。为解决当前优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8年第7期318-321,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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