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诊所,又被称为诊所式法学教育(Legal clinical education),是在20世纪中期率先由耶鲁法学院开设。但是作为一个从西方移植过来的教育方式,若缺乏对其产生的历史、背景等理论的梳理,那么即使能够"具其形",也无法"具其神"。本文试图通过考察美国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来分析诊所式法学教育产生的相关背景,并通过展现法律教育模式的变迁来说明现阶段我国所需要的法学教育首先是一种职业教育,这既是法学教育的重心和发展方向,更是一个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
出处
《现代物业(中旬刊)》
2011年第11期130-131,共2页
Modern Proper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