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前休闲研究中,人们常用"自由"一词来界定休闲概念,但对其中"自由"一词缺乏现实层面的反思,进而遮蔽了休闲概念的本质特性。在现实中,休闲自由只能是法律和社会规则下的自由,而不是摆脱工作、社会关系或必要义务之后的随心所欲状态或按照个人意志随意发挥的行为。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正是法律的保障才能使我们今天看似当然的休闲自由得以实现,以自由与否作为休闲的本质要素是不妥的。从生存论角度看,休闲本质上是一种人的非谋生活动,为人的发展提供可能的生存状态。
出处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PLA Nanjing Institute of Polit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