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诗歌作为周代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被赋予了丰富的礼乐功能。周代礼乐文化背景下诗歌的礼乐功能主要表现为"礼别异,乐合同"、"诗言志"、乐教与诗教三方面,而这三方面又是对于《尚书.虞书.舜典》所提到的诗歌"神人以和"、"诗言志"及乐教三方面功能的礼乐化改造与发展。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9期104-107,共4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10YJA751103)
山东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09CWXZ12)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项目(2010047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