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护理实践范围和功能的扩大,护患关系中的活动主体包含了更丰富的内容。护理人员一方可以是护理员、护士、护士长或护理部主任,而患者一方可以是患者及其家属、陪护人、监护人、患者所在的单位,甚至是媒体舆论。长期以来,医患关系的考察重点是医生和患者之间的关系,较少考虑护士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在护理实践中,护患关系是如何构建的?护患关系的性质和特点是什么?构建和谐护患关系的原则是什么?本文由沟通交流出发,以期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
出处
《北方药学》
2011年第8期119-120,共2页
Journal of North Pharma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