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声乐表演艺术,即通过声乐表演的一系列手段将声乐作品转化为实际音响并实现其作品价值的创作性活动。声乐表演艺术是人们审美意识外化的产物,其存在通过自身的特性进行对人类的审美需求进行刺激,并促进其不断的演化与进步,这使得人类与声乐表演艺术的渊源由来已久。但是,声乐表演能够被人们所接受必然要满足人的审美需要,即其表现形式必然要具备美的属性,而这一属性的具备与否则需要用协调统一来衡量。本文即从声乐表演过程中的协调统一出发,探讨其对观众接受程度的关系。
出处
《神州》
2011年第08X期44-45,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