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中国较之西方社会不存在法律和宗教意义上的二元对立,但社会特有的另一种现实的二元对立——官方主导的意识形态,却以一种"引导性"的信仰体系为社会所选择。在社会转型时期,初创的法治正面临着普遍存在着的法律情感薄弱和法律信仰的缺失。因此,有必要对"法治国家"语境下的宗教及其角色定位做进一步探讨,从宗教的独特作用中确认其功能性定位,以发挥宗教在教育提升、完善道德规范中的作用,推动国家在构筑具有民族特色的现代法治社会时与宗教的良性互动。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53-57,共5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