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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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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对民事责任优先承担问题都作出了不同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存在的缺陷,致使学者对相关立法规定的称谓、性质及内容的理解存在误区,由此也可能会影响到相关立法规定的立法适用。对此,文章以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为切入点,分析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的性质及称谓,认为不应将民事责任优先承担确立为原则,而应将其定位为一项规则,并论证了财产性民事责任优先承担规则的正当性,提出了完善我国相关立法缺陷的建议和思路。
作者 李建华 麻锐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8期219-226,共8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2009JJD820010) 吉林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权利本位与中国民法法典化"(2009TD004)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344072491407)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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