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制度是以气候环境资源为标的构建的法律制度,是构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碳排放权制度也是运用市场手段推进新型社会生产方式、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体现。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在权利归属和流转上具有基础性的规范作用,这也是市场资源调节机制的规范性保障。完善民法制度,构建有效的气候环境资源利用制度是发展低碳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对碳排放权相关的气候环境资源的基本民法属性进行探讨,并对其法律构建提出建议,以期有益于我国低碳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157-158,共2页
See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