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的司法化是国际社会法治化的关键环节,而人权法的司法化则是这一环节中的重要部分。当今的国际人权司法体制在区域的维度上取得了可观的成绩,在全球层面上则仅做出了初步的尝试。最突出的问题是不成体系的规范、组织和程序,以及不平衡的设施。为此,应当着力于国际人权司法的体系化、强化和均衡化。中国作为地位正在上升的发展中大国,应当体现出对人权的高度尊重和对国际司法的信心,应采取坚实而有效的措施逐步向国际人权司法体制开放,并参与到国际人权司法体制的建构与完善中去。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3-14,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权利基本理论(10FFX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