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我国流域管理影响重大的水法规多为应急立法,难以做到系统、全面,已不适应现代流域综合管理的要求。以保障流域治理为目标的流域管理法规体系的构建不应当是随机的、应急的,而应当是一个有规划、分步骤的系统工程。流域治理开发与管理的新理念要求推进流域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确立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对水资源管理的不利局面,为流域立法提供了空间。流域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推进流域立法对实现流域管理目标具有特殊作用。
出处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31-32,35,共3页
Yellow Ri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