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东控制权是私法上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不平等的纵向支配公司决策和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股权结构集中型公司正负价值并存,既拥有自身存在的比较优势,同时也产生诸多的负面效应。控制股东行使控制权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权力边界、原则、方式和程序。控制股东控制权的合理配置要求做到权力制衡,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约机制;控制股东必须保证公司的组织机关按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履行其职责,正常地运转;其行使控制权的底线是不得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多数股东与少数股东的利益冲突最小化。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60-71,共12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