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渔业资源面临过度捕捞,如何解决制度困境,首先应从保障传统渔民的角度出发,把渔业分为渔业权渔业和许可渔业,前者由渔民专有,后者则由除渔民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来申请,渔业权渔业分布在沿岸渔场,许可渔业分布在公共渔场,两者有明显的地理分界线。在作了以上区分之后,将渔民的捕捞权利物化为马力配额,由渔民协会对马力配额以渔民为对象进行分配,使得渔者有其捕,作为一种财产权利,可以为持有人带来经济收益,并可以消除公共资源利用困境,促进资源的永续利用。
出处
《管理观察》
2011年第5期13-14,共2页
Management Observer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科研项目: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渔业权探讨(Y200908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