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黔东南的民族习惯法中的特殊人物如"鼓藏头"、"寨老"有独特的作用。在传统的苗族村落社会内部,鼓藏头、寨老在维护社会治安、惩治不法之徒、保持村落社会的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进程中,随着民族习惯法的转型,这些特殊习惯法不好的一面与现代法治的要求存在着诸多抵触与冲突。本文以一起利用"鼓藏民约"阻碍司法的个案为例,说明习惯法转型期的法治现代化运行特点。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1年第2期33-38,共6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基金
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少数民族地区习惯法转型与法治现代化关系研究--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项目批准号:10XFX005)阶段性研究项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