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药品生产企业应尽的义务。在我国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手段创新、机制创新是履行好职责的必经的途径。通过借鉴国外风险干预措施各方面因素,找出了我国在风险干预机制上存在的差距,进一步提出完善我国药品风险干预机构的对策和建议。
出处
《湖南中医药大学学报》
CAS
2011年第2期74-75,共2页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关键词
药品
风险干预
风险管理
drugs
Risk intervention
Risk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