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行为冲突只是社会冲突的表面现象,而行为各方所依据的社会规范之间的冲突,以及由不同社会规范所保障的利益冲突才是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正因为规范多元和利益多元,人们用以解决纠纷的相关途径和方法,均不过是在寻求不同规范之间、不同利益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故而人们在社会纠纷解决中最终所能实现的也只是纠纷双方大致能够接受的结果。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140-144,共5页
基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利益反哺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07FXC012)
江苏大学青年基金项目"多元纠纷解决的法律机制研究"(项目编号:JDR2006005)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