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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若干问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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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本文总结了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中的若干问题,希望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广大纳税人有所帮助。
出处 《中国税务》 北大核心 2011年第3期49-51,共3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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