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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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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作者 李举芝
机构地区 山东烟台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46-46,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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