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执行对象是有限的。其表现为:某些执行案件中只能对被执行人有限责任范围内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有条件的可以对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对某些行为、不作为不能强制执行。违反执行对象有限性的救济措施。包括撤销执行、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53-56,共4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2009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一五”规划课题《和谐社会构建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11工程项目《诉讼法前沿问题》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