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素质是大学生综合素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工科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教育具有学生观念更淡薄、教学难度更大、现实意义更深远等特殊性。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制基础”课作为对理工科大学生进行课堂法制教育的“支柱”性课程,其教学实效性堪忧。要提高该课程教学实效性以培养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一是要改变传统观念,充分认识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性,二是要加大师资配套,切实夯实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师资硬件,三是要改进教学方法,确立科学的理工科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内容体系,四是要改革考核方式,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成绩考核机制。
出处
《高教研究(西南科技大学)》
2010年第4期65-68,共4页
Journal of Higher Education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基金
2007年华东交通大学校立教改课题“05方案实施后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途径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