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刑法理论中采用"利益衡量论"和"相对淫秽性"的观点来对淫秽物品的"淫秽性"进行判断。但"利益衡量论"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而且该说运用的前提———"利益"之比较并不明确;而"相对淫秽性"理论中,无论是"主观说"中依据作者或出版者的意图来判断,还是"客观说"中根据读者背景及环境来判断,都有其局限性。要认识淫秽物品所具有的淫秽性,在社会通念这种抽象的规范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客观的、记述的方式将淫秽性具体化是妥当的。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39-144,共6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