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言论私法保护和公法救济密切关联,网络言论刑法规制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目前我国网络言论刑法规措施存在过于零散、互相矛盾、层级太低等问题,新的司法解释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进步,域外资格刑科学配置和大量网络言论过失犯罪入罪等做法值得我国借鉴。在司法适用中,应当正确处理与网络犯罪以及刑法罪名的关系,防止网络言论犯罪名成为威权主义的工具,正确适用新的司法解释,侮辱诽谤不一定要点名道姓,转发者、点击者、浏览者也有可能构罪,坚持主客观一致原则,重视特殊身份当事人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着力网络言论刑法规制一体化建构,注重与边缘问题的交错互动。
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175-178,共4页
Gans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行政刑法新论"的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13FFX004
苏州大学卓越人才计划"学术新人奖"基金项目"行政刑法的哲理基础及发展趋势"(项目编号:5832002413)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