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显现出其特殊性和必要性。我国垄断企业大多为央企或国有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存在很多不足,垄断企业在享受“垄断”特权的同时,应该更加主动地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应该说社会责任本位是垄断行业企业经营的核心和灵魂。强化垄断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政府的合理调控、社会的完善监督,更需要企业的自觉以及垄断行业本身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
出处
《时代经贸》
2010年第24期8-9,305,共3页
TIMES OF ECONOMY & TRADE
基金
教育部社科规划基金2010项目:自然垄断规制与竞争平衡一基于目标与手段交叉异化的分析(10YJA790031主持)
安徽省社科规划办项目:安徽省公共产品制度性供给研究(AHSK09-10D08主持)和(AHSK07-08D04参与)
安徽省教育厅社科项目:规制与竞争互动平衡一城布公用事业改革研究(2010sk217主持)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扩大国内需求问题研究(10CJY016参与)、我国政府补贴问题研究(09CJY063参与)与(09CSH007参与)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