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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所反映的苗族习惯法文化——对三个苗族村村规民约的考察分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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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由于国家法律资源的稀缺,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农民规范行为、惩处违犯行为、解决纠纷等等,大多都依据村规民约,较少正面与法律打交道,因而与习惯法有紧密联系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笔者就三个苗族村的村规民约考察入手,分析了"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所反映的苗族习惯法文化在当地乡村治理中的利弊,就反映习惯法文化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问题作了一次微观的探讨。笔者认为,我们应看到"供全村吃一餐"这一传统苗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避免产生消极负面作用。
作者 文新宇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39-46,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周相卿.黔东南雷山县三村苗族习惯法研究[J].民族研究,2005(3):49-58. 被引量:24
  • 2梁漱溟著..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331.
  • 3[日]汤浅道男,小池正行,大琢滋,等.法人类学基础[M].徐晓光,周相卿,译.香港:香港华夏文化艺术出版社,2001:130. 被引量:1
  • 4徐晓光,文新宇著..法律多元视角下的苗族习惯法与国家法 来自黔东南苗族地区的田野调查[M].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06:265.

二级参考文献10

  • 1张永国,吴爱平.论苗族议榔的社会属性和作用[J].贵州民族研究,1983,3(2):162-171. 被引量:10
  • 2喜农.黔东南苗族“议榔”考[J].贵州民族研究,1983,3(2):177-178. 被引量:8
  • 3"生苗"是与"熟苗"相对而言的,二者均为汉文史籍上的用法."生苗"是指基本没有受到汉文化影响的苗族,而"熟苗"则是指已受到汉文化深刻影响的苗族. 被引量:1
  • 4脚猛村和掌批村原有的榔规已被村规民约所取代,这主要是因为榔规需要有原始宗教的基础,脚猛村和掌批村已不具备这种条件.此外,通过议榔制定榔规是要解决原有习惯法解决不了的新问题,而这两个村寨也不存在这种需要解决的问题. 被引量:1
  • 5贵州省编辑组编:《苗族社会历史调查》(二),第222页. 被引量:1
  • 6参见雷山县档案馆保存的《民国档案》,第101号. 被引量:1
  • 7"吃新节"原是在水稻成熟之后,吃新大米时过的节日.但现在,雷山有些地方则是分两次过,第一次是在水稻抽穗时,第二次才是在水稻成熟后,相比之下,第一次更受重视. 被引量:1
  • 8张晓辉:《论傣族原始禁忌的起源及社会功能》,徐中起、张锡盛、张晓辉主编:《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被引量:1
  • 9[美]霍贝尔著、周勇译:《初民的法律--法的动态比较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2页. 被引量:1
  • 10而在格头村则没有听说有不崇拜古树的人家. 被引量:1

共引文献23

同被引文献235

引证文献10

二级引证文献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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