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由于国家法律资源的稀缺,在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农民规范行为、惩处违犯行为、解决纠纷等等,大多都依据村规民约,较少正面与法律打交道,因而与习惯法有紧密联系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笔者就三个苗族村的村规民约考察入手,分析了"供全村吃一餐"的处罚规定所反映的苗族习惯法文化在当地乡村治理中的利弊,就反映习惯法文化的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问题作了一次微观的探讨。笔者认为,我们应看到"供全村吃一餐"这一传统苗族习惯法文化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避免产生消极负面作用。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6期39-46,共8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