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介绍作为两套基本价值的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分析多样性的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在国内法和国际法的体现,进而论述社会中与多样性有关的这些价值之间的矛盾或冲突。要解决这些争端,需要在相同类型的价值之间或不同类型的价值之间作出选择。一个理性的人和整个社会很有可能在两个工具价值之间选择更有效的一个,在两个内在价值或在内在价值和工具价值之间选择更重要的一个。虽然很少有明确的分析和论证,这种选择在法律中可以得到体现。有必要以更直接的方式来更明确和更好地分析和处理这种冲突。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6期55-63,共9页
Law Review
基金
笔者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在解决重大国际争端和全球性问题中的建设性作用研究"(08&ZD055)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