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表现为:债权人享有给付请求权以及违约救济请求权;债务人可以对利益第三人主张他原本可以对合同债权人主张的权利;第三人享有的权利由合同当事人合同规定。
出处
《中共山西省直机关党校学报》
2010年第2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for the Departments Directly under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the CPC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2008年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谐社会中的私法伦理"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SK11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