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控制的资源多,政府的管制多及政府的行政干预多是制约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因素。政府的"三多"不利于我国总需求结构的优化、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也不利于提高我国经济增长质量。政府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号召者,但又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制约者。因此,转变政府职能、确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前提。我国处于"诺思悖论"中,要走出"诺思悖论"就得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而要建立"强化市场型政府"我们首先得实现第二次分权让利。
出处
《财贸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1期112-117,共6页
Finance & Trade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