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都需要国企发挥积极作用,"进而有为"。以"市场能否调节"为标准来裁决国企的生存、活动范围,把这种存在严重分歧的新古典经济学表达作为中国的重要经济政策表达,不符合中央决策和国情,会进一步在政府内部和经济学界引发分歧和混乱,并对转变发展方式产生反作用。因此,建议政府按照中央有关决策,正确处理经济结构调整、企业兼并重组中各类企业的互动关系。要发布专项文件,进一步明确国企在竞争性领域"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优胜劣汰"的功能,引导、支持和鼓励国企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出处
《管理学刊》
2010年第4期8-14,共7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