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需要相应变革采伐管理体制。我国现有采伐管理体制过于凸显国家利益和抑制私人利益,注重行政管制和忽视市场建构与公众参与,故必须予以变革。应当将采伐限额制度纳入森林经营方案中予以完善;在分权和分类经营基础上,建立许可与备案结合的采伐审批制度以及不予许可采伐的救济制度。借鉴西方经验,探索行政地役权和生态补偿互补的森林经营模式,以保障国家环境目标有效实现。
出处
《东南学术》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20-25,共6页
Southeast Academic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项目批准号:09&ZD04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生态补偿机制疑难问题法律研究"(项目批准号:07JA82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