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法律生态化问题展开相关的研究,已成为目前环境法学界普遍的现象。然而,因受到生态学、特别是环境伦理学的影响,法律生态化的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泛法律化或伦理扩张主义的法律生态化倾向。这不仅偏离了法律生态化应以法律为源本、为基础的生态化意旨,增加了对法律生态化概念理解上的歧义,而且不利于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法制保障的建立和完善。因此,科学合理地界定和阐释法律生态化的意涵,是对其展开进一步研究的前提条件。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2010年第4期150-156,共7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