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的生活实践具有公共生活的维度。公共生活是追求公共福祉、维护公共利益的实践。支撑公共生活的公共价值是由文明社会的公共福祉所定义,是公民个人促进公共福祉的道德实践的普遍原则和标准。公共价值是公民在共同生活中共享的、在理性上共同认可的价值。公民的公共生活的实践必须选择和认同公共价值。在一定意义上说,公共价值的认同和实践是公民的道德实践的内容。公共价值是普遍的,对公共价值的认同是公民的价值承担的普遍义务。否认或拒绝公共价值,就会消解个人的价值承担的公共维度和道德维度。塑造公民的公共价值观是促进文明社会的道德建设和公民生活的福祉的必需条件。没有对公共生活的价值承担的教育,公民的道德品格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只有通过公共价值观的教育,公民才能理性地形成公共价值认同,才能在公共生活中付出符合价值的行动。教育必须包含对于公共生活的实质性价值的学习,仅仅程序性的价值教育根本就不是价值教育,它放弃了对公民的价值引导的责任。公民的价值教育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护和促进人的基本能力和人格的健全发展,在此基础上,培养实现公共生活道德实践的公民美德与"公民风范"。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29-134,共6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重点课题"面向公共领域发展的公共价值观与公共德性教育研究"(DEA0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