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美国,色情被视为一种私人表达方式,因此受到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规范。1969年,联邦最高法院在斯坦利诉佐治亚州案件(Stanleyv.Georgia,394U.S.557)的裁决中指出,“人们可以在自己家中秘密地观看任何他们想要观看的物品。”此后,美国掀起了一场反色情运动。1970年代以来,联邦最高法院接连做出一系列重要的裁决,国会也通过了若干重要的法律,使得美国的儿童色情犯罪法律规范更加系统化、精细化,其中有许多方面的经验可资借鉴。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