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审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高了被审计者对内审发现问题的重视程度,加大了对内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是充分发挥内审再监督作用,是人民银行更好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服务的重要举措。当前,基层人民银行内审问责应有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问责标准、问责程序、问责环境、问责主体等方面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内审成果的有效开发利用。基层央行应加大宣传和沟通力度,为了保障审计发现问题后进行责任落实和追究创造良好的环境,需要尽快制定统一明确的责任追究办法,清楚区分各部门的责任,从而充分发挥内审再监督作用。
出处
《商业经济》
2010年第15期46-47,共2页
Business &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