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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实践认定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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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制定,可有效地遏制当今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现象,但司法实践认定此罪较复杂。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个人信息;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要从信息的数量、信息的保密程序、涉及信息的行为次数、信息扩散的时空范围、受害者的精神状况、物质损失数额等方面考虑。
作者 叶亚杰
机构地区 黄淮学院社科系
出处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Xinj iang Police Officers’Academy
基金 2009年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B040)"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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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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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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