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公司法认可了公司具有担保能力,规范了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程序,赋予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外担保的权利,体现公司法在公司治理中以公司自治为主导的立法理念。而这种高度自治权的使用,特别是公司对外担保权能的确认和保护,引发的问题是:如何保证担保行为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且不被大股东滥用而损害公司利益。本文通过对公示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希望在公司治理中健全和完善公司公示制度,对公司的担保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最终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出处
《科技信息》
2009年第32期I0055-I00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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