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谁拆迁,谁安置”这是拆迁工作的一条基本原则。目前的安置方式主要是实物安置,即“拆房还房”,从某种意义上应该说这是种“原始”的经济模式,物物交换。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实物安置越来越不适应拆迁安置工作的现状,它的不足显而易见。首先安置房在市场运作中混淆了“商品房”与“安居房”的概念。安居房具有一定福利性质,是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租售的,商品房不受其限制。而拆迁安置房在建设中享有政府税收、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安置中带有很大的福利性,但以产权调换取得的房屋又可以自由租售,造成市场管理混乱。二是安置房设计标准难以满足不同层次的被拆迁人对住房改善的愿望和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安置房地点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对被拆迁人有失“公平”原则。四是操作程序繁杂,为人情关系。
出处
《中国房地产》
北大核心
1999年第1期74-75,共2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