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农民依照合作社原则自愿组建创办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仅具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等经济有效性,同时更具社会有效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时刻站在农民角度思考、解决和处理问题,通过联合使单户农民作为强有力整体参与市场交易,可为农民争夺"话语权"开辟新途径。通过科学合理配置资金、技术、劳动力和设施等生产要素,可为农村服务社会化拓宽新领域。通过对成员在农业新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锻炼,可为农民提高素质开辟新课堂。通过将国家各项惠农促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干群关系改善和政府职能转变,可在政府和农民之间架构沟通桥梁。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60-63,共4页
Academic Exchan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