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司法的"民主方面"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但"司法民主"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并没有像诸如政治民主、财政民主、基层民主等概念那样获得普遍的认同,对于这一概念人们采取了极为谨慎的态度。要理解司法民主概念的理论价值,有必要理解司法的民主角色的转变和民主责任的加强。对于"司法民主化"的实践需求,须要注意的是,司法民主理论的合理性并不能直接证成司法民主化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司法民主化实践存在着"过于"民主化的危险,从而使司法权丧失应有的权力制衡和居中裁判的功能。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48-56,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