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二审程序发挥着纠错与监督的功能,而发回重审在民事诉讼二审程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一制度自存在以来就颇有争议,同时又在不断发展和完善。通过调研分析,我们可总结出民事诉讼二审发回重审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具体原因。然而,发回重审制度仍然存在两大矛盾:一是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矛盾,二审发回重审从程序上平等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上诉权,但却推迟了实体正义的实现;二是重复审理与司法权威之间的矛盾,上下级法院在发回重审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衔接问题。法官自由裁量权和审级关系是解决以上两个矛盾的平衡点,上下级法院妥善处理审级关系是重点,二审法官应运用好自由裁量权,把握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的标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实现每个发回重审的案件都具备应有的价值,下级法院也应重视发回重审的案件,通过重复审理维护正义。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92-197,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