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普芬道夫遵循古典自然法思想和格劳秀斯的观点,在人类维系自我生存的自爱的自然本性观基础上提出了自然财产权理论:他认为原始共有财产权及从中发展出的私有财产权都是每个人所享有的自然权利。而私有财产权的产生则是基于人类明示或默示的普遍同意。并指出私有财产权固有的排他性与综合性特征。而且,普芬道夫进一步指出,财产权作为每个人享有的一种自然权利,还应包括在极端紧迫的情况下每个人享有利用物品的必需权。但是,普芬道夫认为,这种必需权存在一定的限制,以利于鼓励勤劳、消除懒惰、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样,他就被引向了接受奴隶制度的自然性。因而使自我保存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必需权失去了其主要意义。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7期66-73,共8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重点项目资助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私益与公益平衡理念与机制的构建:征收视野下个人财产权保护研究>(2009BFX006)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