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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制”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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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人类法治文明史上,曾有无数先贤大哲为人类法治社会的实现付出了艰辛的探索。第一个比较系统的提出法冶思想的柏拉图指出:“如果当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任何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然而,我们认为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国家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1。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11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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