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两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的通商口岸中,大多数以守巡道兼任海关监督,称"关道"。关道的职能主要是海关税收与办理通商口岸交涉事宜,但由于外籍税务司制度的发展,关道对海关的征税职能旁落,只拥有税收保管权和对常关的征税权。但另一方面,关道的通商交涉职能则得到强化。由于关道职能的发挥是在不平等条约的框架里进行的,又不能不受原有体制的限制和督抚的制约,因此,关道交涉职能运行中的矛盾也日益显露,对它的改革也就不可避免。
出处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67-74,共8页
Journal of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08年重大项目"清末地方官制改革研究"(08JJD77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