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将取得一系列新进展,最大限度地保护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然而,这一转移接续办法只是弥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缺陷,并没有根本消除人才自由流动的养老保险制度壁垒,是一项过渡性的权宜政策。如果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部分积累制,就最终要实现全国统筹。而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新的转移接续办法,改革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继续坚持做实个人账户。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2期82-84,96,共4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统一全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研究"(09YS490)
负责人卢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