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作为道德义务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有着其特有的不同于其他视阈中的道德义务的规定性。从道德义务的主体看,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主体是从事公益活动的人,既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的个体,也包括参与公益活动的组织。从道德义务的内容看,公益视阈中的道德义务主要是指对弱势群体实施无偿救助,维护和保证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帮助他们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公益主体切实履行救助弱势群体的道德义务有着十分重要的道德价值。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05-108,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ZX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