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知识产权评估"价值说"与"价格说"之间在评估的表征层面是可以通约的,但应紧紧抓住使用价值这一条主线。知识不是商品,知识产权评估对象是知识的支配、利用和控制权。从知识作为产品的层面来说,创造不属于劳动价值理论中创造价值的劳动。知识产权是通过"知识的产出"而体现其价值的,但知识产权的价值来源不能脱离于产品和服务之外而独立存在。知识产权评估结论只能是建立在相关市场运营的仿真结果上。
出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24-30,共7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企业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法律运行机制研究"(批准号:08BFX071)中期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