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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诈骗罪中的交付行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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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般认为,交付行为是诈骗罪中未被记述的构成要件,其存在与否是区分诈骗罪与其他犯罪的实质要素。通说对于诈骗罪的定性一般着眼于被害人基于错误而进行的财产交付,并且限定为观念上财产权的移转。从这一结论出发,交付的涵义在刑法的规范解释和司法实务中会引起诸多矛盾和不妥。交付的概念应当从规范的角度作出,同时应当将观念上的交付从诈骗罪构成要件中予以排除。
作者 包涵 赵剑
出处 《理论界》 2009年第12期71-72,共2页 Theory Horiz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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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1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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